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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各分院、部门请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及电子稿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一般项目结题工作

(一)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www.ky.zjedu.gov.cn)填写、上传结题报告,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结题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复印件;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时间

研究周期不满一年的教育厅一般项目不能申请结题,此次结题材料接收截至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

申请结题的项目完成系统申报并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需报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原件各1份。

三、关于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结题。

2.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终审:国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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